一、每个警卫人员每天对本岗位、校区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值班人员负责。
三、接班时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报请保卫科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四、分管校长每周组织保卫科对校园设施设备和重点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五、组织处理学校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职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六、由学校校方领导小组对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