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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认定

职业资格申报与鉴定

发布日期: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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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申报与鉴定

  1申报对象

  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毕业生;企业、个人从事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及摩托车调试与维修职业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之一者)

  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驾驶员工种安全行车100,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驾驶员工种安全行车200,000KM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4、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

  三、培训、考核和发证

  1、培训: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按规定组织培训(集体申报超20人者,可根据本企业工作性质上门培训)。

  2、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理论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还须提交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3、发证: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后,初、中、高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证。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滨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一寸免冠照片6张;

  4、用人单位从业工龄证明;

  5、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者参照人社局通知要求。

  五、申报及鉴定时间

  本所采取“常年报名,集中鉴定”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学员常年均可报名。本所根据报名人数(每期满20人开班),结合滨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每月10日)提前10天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并组织培训与鉴定。也可根据报名人数或实际需要调整时间或增减次数,培训与鉴定时间以我所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