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完成材料审核、缴费成功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一律不能参加社会培训评价,认定组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并将其材料退回。
(二)申报条件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汽车维修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电子商务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1.申报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向滨州市交通技工学校认定组提出申请。
2.在报名之前,考生一定要登陆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和省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近两年是否考取过与本次职业(工种)无关的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是,则不得申报此次考试。如考生执意申报并缴费,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可致电0543-3355790咨询)。
3.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评价费。申报人员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提供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等。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不提交)。
(4)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5)申报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见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见附件4)、《考生报名系统登记表》(见附件5),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以上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电子版联系学校招生就业科(0543-3355790)。 提交一张近期白底免冠电子版照片,大小不能超20kb,.jpg格式以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命名。 二、报名缴费
本着公益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与《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工种)、级别收费标准见学校网站公告,后期将结合经济发展、认定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并在网站公布。
关于缴费的几点说明:
1、报名截止后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2、实施方案上报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如期到场参加认定,视为放弃本次评价考核,不安排补考,不安排延期认定,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三、颁发证书
1.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含)为合格。单科认定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此次认定。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3.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打印、验印证书,统一发放。
4.公示网址:http://www.bzjtjx.com栏目:交校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地点:滨州市交通技工学校西校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十四路433号)。
(二)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企业在职职工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自发证之日起1年内,可申领国家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人社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四)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拔打电话:0543-335579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