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号)

发布日期:2025-02-15
浏览次数:

  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号)

  按照国务院和我部工作部署,从事客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企业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截止2013年底,福建、北京、辽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航局、珠航局等地区和单位已经完成了2013年达标考评工作,江苏、山东、海南、天津、湖北、湖南、广西、河北等地基本完成此项工作;但部分地区工作尚在进行中,个别地区启动企业达标考评工作滞后,未能如期完成达标考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使国务院和我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保质保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力促进企业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完成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达标考评工作。经部研究,决定将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达标时限由2013年年底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的,我办将约谈、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并将未按期达标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打非治违”对象。

  二、大力推进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确保2015年底前按期完成全行业企业达标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机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保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切实履行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职责。从2014年开始,所有一级达标考评的企业申请和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报告应由企业所属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部再按程序处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年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已作相应调整,请各省级主管机关及时审核处理。

  四、严格加强达标考评监督管理。各省级主管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考评机构和考评员教育,加大考评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评机构和考评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部部安委办

  2014年1月7日